(肖學超)因保管不善,將(房產證:201200418號)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(滅失),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之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或證明作廢。
特此申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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